广州市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
广州市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申请生育津贴的流程,广州市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被保险人生育或计划生育时规定的休假天数计算支付。今天,小编将为大家梳理广州市生育保险补贴的相关内容。
广州市生育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生育津贴=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休假天数。
产假计算方法:
被保险人享受生育津贴的休假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广州市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
1.自然分娩:自然分娩98天 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自然分娩98天 剖腹产30天 奖励假80天=208天。
关于产假的具体规定
一.产假:
1.自然分娩:98天;
2.难产:增加30天;
3.吸引分娩、产钳分(好孕热线:19136249486)娩、臀位牵引分娩:增加15天;
4.吸引分娩、产钳分娩、臀位牵引分娩:增加15天;
5.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怀孕2个月后流产:15天;
7.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30天;
8.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45天;
9.如果死胎和早产在怀孕7个月以上未能存活:75天。
注:被保险人因分娩死亡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分娩前15天和分娩后至死亡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1.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3.输*管结扎:30天;
4.输精管结扎术:10天;
5.输*管或输精管再通术14天。
6.以上两种节育手术同时进行,假期合并计算。
三。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好孕热线:19136249486)
1.妇女奖励假:80天。
2.男子陪产假:15天
广州生育保险补贴怎么办?
一、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
1.被保险人在本市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被保险人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发放生育津贴。
2.参保人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发放生育津贴。
3.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用人单位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生育保险费,未支付产假工资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好孕热线:19136249486)手术假结束后一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发放生育津贴。
二、申请生育津贴的流程
1.在线处理流程:
在大多数城市,生育津贴和补贴的申请是在公司的帮助下完成的。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应当在终止妊娠或者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部分城市生育津贴是个人申请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信息到社保局办理。提供信息和提交公司信息几乎没有区别。
对少数个人或小微、办事处、分支机构*理社会保障的,应当提前向*理机构申报,并向*理机构提交相应的协同申报信息。对于易宝等在线社保服务平台,您可以直接上传信息和在线申请。
窗口处理流程:
申请: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
审核:审核材(好孕热线:19136249486)料;
交易:将交易情况反馈给经理。
用人单位为全体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应当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1.被保险人社保卡复印件;
2.**、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出生住院发票及出院总结复印件;
4.单位证明;
5.报销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部分,应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注:生育津贴应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发放。
生育津贴能否计入个人账户?
不,根据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计划按照下列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参保人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用人单位发(好孕热线:19136249486)放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在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停止为被保险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从停止缴费当月起停止向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被保险人停止缴费期间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州市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妇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终止妊娠费用、分娩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用、医疗费用、妊娠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费用。
1.阴道分娩:一级医院345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三级医院4400元;
2.剖宫产:一级医院4950元,二级医院5500元,三级医院6550元;
3.重度高危分娩:二级医院6600元,三级医院7850元;
4.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一级医院1700元,(好孕热线:19136249486)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5.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440元、800元、500元、900元、600元、1000元。
6.怀孕3个月以下药流:440元,500元,600元。
广州社保局对外服务联系方式
广州市社保局综合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小北路北秀大厦266号广州市劳动人事纠纷仲裁院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学生服务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楼7楼东华南路148号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2楼12333室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1233号,广州市梅东路28号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劳动(好孕热线:19136249486)能力鉴定中心
1、广州生育津贴。如何获得一次性津贴?
广州生育津贴的领取地点是到市医疗保险局确认医疗程序,申请指定生育医院需要携带的信息,或医院诊断孕周信息和预产期证明原件,一寸小近照。
医疗身份确认:女职工怀孕16周后,享受流产、引产、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自2005年9月1日起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医疗手续确认,并向指定妇产科医院申报。
2.广州生育津贴能个人领取吗?
不,你不能。只能以公司的名义获得。如果已经离职,可以选择挂靠。假如你需要加入。
3.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以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当然,个别省份也有不同的(好孕热线:19136249486)规定。以广州为例:自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应在终止妊娠或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